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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7月27日

《房地產五路追殺令,你逃得了?》(1)



房地產五路追殺令,你逃得了?

文 / 顏宏斌


    高房價一直是民怨之首,民眾薪資成長速度,遠不及房價飆漲。因此,當財政赤字,國庫虛空之時,「打房」、「稅制改革」就成為當下財務及貨幣政策顯學。

    七月二十四日,首場「房地合一課稅」座談會落幕,未來,不動產稅改脈絡成型。過去常有客戶提及:投資不動產好處多多,可以、可以,所得幾乎沒有稅、同時還能有效壓縮資產

首場「房地合一課稅」座談會

    但,上述論點從今而後只能追憶:稅制改革後房地產,形同Smokin' Aces》中被多方人馬追擊的巴弟,危在旦夕


當下的房地產,形同被多方人馬圍剿,塊陶啊


    稅務改革從來不是一朝一夕,而是十年生聚、十面埋伏。早從100年地政三法(平均地權條例、地政士法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)三讀後,隔年實價登錄,實價課稅、核實認定的第一槍從此上膛,逐步編織稅捐蜘蛛網


    究竟,「實價登錄」、「核實課稅」、「房地稅合一」對持有房屋民眾有多大影響?關鍵就在於「實價」基礎

    不動產買賣,涉及稅賦有三種:

  1. 移轉稅:買賣房屋時,繳納契稅、印花稅、土地增值稅
  2. 持有稅:房屋持有人每年需負擔房屋稅、地價稅
  3. 所得稅:賣方於過戶隔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



實價登錄、房地合一,移轉成本暴增

    在過去,由於房屋標準價格三十年來未有調整,而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因各地方政府不得罪選民的考量,使得買賣房屋的所得稅極低,每年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少到可以忽略。

    曾有客戶買賣總價8000萬物件,實際賺得600多萬,依照房屋評定現值150萬計算所得率48%,實際應繳納所得稅僅28.8萬

    是的沒看錯,賺600萬,稅只有28.8萬。較之強者我同學骨科聖手的薪資所得稅金,簡直讓人血淚,尼馬的乾脆都去炒房就好了

    
房產稅制不公,讓人翻桌


※※參考: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※※
個人出售房屋,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,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,依法核實認定;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,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

    過去許多仲介、投資客誤認為:財產交易所得,本來就沒什麼稅,而且也已依法申報,沒有問題。     
    關鍵是:何謂「核實認定」、「成本費用」?簡單來說,核實認定就是「收入減去成本,實際獲利」,「成本費用」則是依照賣方提供的原始買賣憑據,或者依照實價登錄的登載金額。

    換句話說,過去長年依照部頒費用率來申報所得,只是因為政府沒有一個「實際取得成本」的依據,便宜行事的作法,變相逃漏稅。今日建構起實價登錄,買賣雙方價格透明化後,有了買進價格與賣出價格,計算出真正的「所得」(核實認定原則)。

    若以同樣出售房屋,獲利600萬,核實認定後所得稅將調整至60萬(設房地比為25%)。若房地稅合一三讀,不再適用房地比,則以所得600萬全額計入,稅金直接暴增為240萬。(28.8萬 -> 240萬,8倍)

    試想,同樣賣屋,稅賦差8倍,投資客會在什麼時候倒貨?
核實認定,稅賦大增


    賣方被課稅,難道買方就沒困擾?錯了!移轉成本買方需負擔契稅、印花稅,在過去,這兩者的稅額形同虛設,原因出在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過低,有多低?非常低!

    各地政府目前也在檢討------房屋標準價格已經三十年沒有調整,是否一次漲足?若依目前價格(各地不一,2600~9500皆有),調整至建築師公會建議之合理起造價格(16500 ~ ? ),至少有2~7倍漲幅

    若以新的起造價格計算契稅及印花稅移轉成本提高2~7倍也不為過!

    行文至此,我已經開始皮皮剉,想要火速處分名下不動產!

    下一回,再來分析「持有成本暴增」、「稅賦核實認定」、「貨幣政策」對不動產未來的影響!


2014年7月24日

事前準備,不要臨訟落淚!



    常說:事前準備越麻煩,事後處理越簡單,反之,亦然。

    今日下午是簡易庭,關於家暴案件求償準備程序,當事人陳小姐準備很多資料,絕不輕易放過那狠心壞男人,第一戰,開口就是一百萬



    法院生意一向不因氣候而有淡旺季之分,報到後差點連位置都沒得坐,可見,臨事訴訟風氣有多麼興旺。

    再次加深我想要防患未然,解糾紛於訴訟之前的決心

    開庭十分鐘,對方委任律師姍姍來遲,是一名長髮冷豔美女,勻稱小腿上飛濺幾許水痕,估是因雨堵車,跑步前來。

    依照流程,法官快速說明權利義務,針對雙方實體證據部分提示,是否進行調查或爭執。由於事實明確,所以對方也沒有任何意見。

    依例,法官勸誡雙方再行調解

    「沒有,我們不想再談。那個男人自從打完我後,不聞不問,我不想和他再談。」陳小姐冷漠說完,一口回絕。

    對方律師呢?法官轉向另一頭,笑臉盈盈,輕柔語氣不疾不徐問。

    美女葉律師搖頭,也表示不願意談,或者,是沒必要談......。「我的當事人,王先生,已經於一年半前刑事偵查庭上,與對方達成和解,同時,陳小姐也撤銷傷害告訴。因此,我們認為這次訴訟是多餘的。」

    「有這回事嗎,陳小姐?」法官笑問。

    「沒有,我沒有,我只有答應刑事訴訟撤告,但沒有和那個王八蛋和解!」儘管陳小姐如何否認和解情事,無論如何也記不清當天內容。因此,她以近乎崩潰高八調語氣,向對方抗議。

    準備程序結束,他在庭外大哭。



    怎麼辦?怎麼辦?
   
    她坦誠,當時因為一名中間人及對方律師,慫恿他「為了家庭和諧與運勢」,還是撤告比較好,而且因為沒有經驗、又想要貪快求方便,因此爽快的撤銷告訴。

    但,當時中間人沒說清楚的是:

    1.萬一事情不如所想,能不能反悔
    2.萬一不愛了,有沒有停損點(金錢、心靈的補償)
    3.萬一......還有沒想到的萬一,有沒有備用方案

    如今,中間人早已不見拒絕聯繫,連想找個站在他立場說話的證人都找不到......。

    貪快、求方便,越簡單的處理,導致越複雜的結果

※※※※※※

    資產保全規劃,不也如此?慢慢來,比較快。越複雜,反而越簡單,前端處理手續越多,後端退場機制越輕鬆。

    常有醫師在諮詢時提,他們早已有好些手段應付高額求償:

    1. 錢放海外,用debit card領,反正台灣查不到
    2. 錢放配偶身上,配偶不出事都沒事
    3. 設立抵押擔保債權,萬一債權人上門也不怕

    但,果真如此?

    身為一名專業風險管理師,我必須謹慎提出質疑:有無考慮適法性後端退場機制

只考慮方便,沒有考慮退場機制?


    第一、錢放海外,若人頭或被繼承人身故,其繼承人仍須走完債務清償、完稅、協議分割流程,資金一回國,立刻還要面對稅務風險不是沒有風險,只是風險往後遞延,丟給家人或繼承人去承受。(想想王董永慶哥)

    第二、前提是同樣的問題與風險保證不發生在配偶身上,不然規劃形同虛設。

    第三、難道法官和債權人都好傻好天真,看不出來債權真假〝債權存在〞的認定有多少限制知道嗎?


    「顏先生,你說的這些規劃,我覺得太複雜了,而且報酬率又低,想想我還是用會計師教的那些方法好了。」部分醫師反應。

    我想強調仍是:無論任何規劃,先請對方交代後續處理流程應變方法,以免錢對方賺走,爛攤子自己收拾。

    而我,自然對主張有所本、有實務、法源、判決判例依據。

    還計較報酬率1%的差別?被扣押,絕對是 -100%全軍覆沒......。

規劃錯誤,全盤盡墨


2014年7月14日

很抱歉,我不願意賣你保險



    「請你賣我保險好嗎?」兩週前,一位舊識傳簡訊,希望我務必協助他規劃保險。

    「很抱歉,我拒絕提供你服務。」除回絕外,我一併刪除簡訊及封鎖來電。

    有錢,不賺嗎?

******

    多年前透過朋友認識陳小姐,剛出社會工作沒兩年,稚氣未脫,身材曼妙,個性有點傻裡傻氣,基於介紹人關係,很快熱絡起來。



    再深聊,與他分享工作、理財心得、創業目標,最後不免俗套邀了時間,談談社會新鮮人保障規劃。
 
    經過三次面對面深入討論,某天,再也無法聯絡上。她輾轉透過幾位朋友轉達,因為負擔家計、男友及家人開銷,所以推辭了。

    BUT,為什麼連說謊的技巧都如此差呢?還賴到男友、男友家人身上,稍微打聽一下就全盤破梗怎麼不說是常威花掉的

 

 
    客戶拒絕是常態!既然知道對方心態,也從旁瞭解她實際為人,漸漸疏遠對方。因為我打從心底認為:身為一名顧問師,提供專業諮詢與經驗,應得到尊嚴與適當報酬

    而不是巴著對方死纏活賴,話說白了,那點錢還犯不著出賣尊嚴。



    好的顧問和醫師一樣,深入背景、瞭解經歷、傳遞知識、建立觀念、提出解方。如果客戶無法信任顧問,背景亂掰、經歷隨便帶,連解方都只願意聽一半,又如何能真正解決問題?(把肛門拴劑塞到鼻孔是能治好便秘逆?)

    常遇到客戶對傳統保險的誤解,帶著買「成藥」心態找上門,一開口:「顏先生我要A公司的XX保險,其他不用。」

    還沒開口說完幾句,對方表情一副〝又要推銷〞嫌惡樣,然後飛也似轉頭就走,絲毫不願意多花幾分鐘瞭解與自己切身相關權益。(真懂車險、車體險、乘客險、責任險、強制險的差別嗎?真知道許多職業病不屬於疾病嗎?)

    往往權益受損,皆因馮京當馬涼,西莎比西施

    逐漸淡忘陳小姐對我不禮貌和欺騙,數年後,又接到訊息。通常,失聯舊識突然出現跟前(螢幕),必有要事相託,基於禮貌我還是耐心聽完。

    原來,至親出車禍,希望借重我的保險與法律專長諮詢一下,同時因之前對我的不禮貌感到抱歉,希望我重新接納她。不巧那段時間,手邊其他事情忙著,沒有第一時間答理,也就擱在那。

    數日後,又輾轉從朋友口中得知陳小姐去告洋狀:「只要不跟顏宏斌買保險,他就不會幫你,很現實!」洋洋灑灑數落罪行數頁有餘,大概可以媲美三隻小豬的罄竹難書,天橋底下說書的三日夜也說不完!



    一面向我道歉,一面在別人面前搬弄是非:

    台上人模樣,台下豬一樣
    人前握握手,人後下毒手
    人前你好嗎,人後操你媽

    幾日前,再次收到訊息:「請你賣我保險好嗎?」

    很抱歉,基於很現實的立場,我必須評估與這種人為伍的風險有多大:被出賣、被戲弄、被羞辱、被恥笑、被瞧不起、被毀謗、被污衊、被放鴿子。依照企業經營的角度,這種高風險的投資,我要收取的費用應當比照最高規格,因為高風險、必須有高報酬。

    這,才是現實。

    基於人情立場,我幫過許多朋友、同學、同事、同業,多少人根本不是、也不見得有機會成為我的客戶。但看在交情上,或者個性使然,還是忍不住出手協助。至於像這種從頭到尾欺瞞又喜愛搬弄是非的,連最後一絲好感都從我腦海蒸發,完全不再考慮。

    這,才是原因。

   很抱歉,我不願意賣你保險,因為你沒有資格成為我的客戶,享受我的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