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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13日

訴訟,是誰贏了誰?

訴訟最大的成本是時間


《訴訟,是誰贏了誰?》

文/顏宏斌

    「證人,我再問你一次,到底車子是有開還是沒開?」咳了兩聲,法官開始不耐煩,語氣略顯急促。

    二十一法庭外,午後雷雨驟降,轟隆轟隆,法警連忙將兩側窗戶關緊,避免潑雨。法庭內氣氛凝重,證人緊張搓起雙手,完全迥別於五分鐘前一派輕鬆。

    今日審判程序,由於上次準備庭被告提出新事證,要求傳喚證人,所以先就證據爭點部分做釐清。

    證人姓何,穿著打扮年輕、中性,與被告交情不錯,雙方在等候開庭過程不住交頭接耳,有時嬉鬧,對於接下來的事似不放在心上。

    何小姐挪挪椅子,低頭看著螢幕說:「應該......就是突然停下來,但是他並沒有開,車子有切出去

    法官示意事務員提示警訊筆錄,然後比了比中間一段:「你的說法和被告根本矛盾,他說有開,你說沒開。他說他直行,你卻說有左轉,我想請問你們真的是同一時間坐在同一台車上嗎?」話尾方落,法官重重拍了一下桌子,似對證人前後說法相左發慍。

    「何小姐,你想幫朋友,我能理解。但是你要弄清楚一件事情,你朋友過失傷害才六個月偽證罪是七年以下徒刑,你也知道今天調查證據的關鍵就是到底他有沒有開車行進、左轉
你再這樣,有可能幫不到他,還會害了你自己。再問一次,到底是〝有開〞還是〝沒開〞,你只要回答我〝有〞或〝沒有〞就好。」

    「有。」何小姐的聲音很輕,淹沒在外頭雨聲淅瀝裡。法官做出了一個滿意的表情,指示進行下一個流程。一旁檢座面無表情,似是早已料到這種結局。

    畢竟,一個近一年車禍,依照常人經驗,怎有可能「鉅細靡遺」將發生一切做深刻描述。

    被告王小姐臉色沉了下來,打算扭轉方才不利證人供詞:「報告法官,我想應該是時間太久,所以證人他才會有些印象模糊實際上並不是他講的那樣。」

    「王小姐,上次你說記錯,所以證人費我也花了,證人也是你找的。而且我很肯定你們沒有串供,因為你們說法根本矛盾。現在你又說,證人也記錯,不然判決書我乾脆寫『被告記錯,胡言亂語,所以無罪』,好不好?」旁聽席與證人席傳來一陣輕笑。

    「三十分鐘前,我問你們有沒有和解意願,你們考慮如何?不然我今天就要判了。」法官下了最後通牒,五點四十分,看來是要下班了。

    旁聽席上,被告王小姐的應援團王媽媽講話了:「報告法官,不是我們不和解,我們很有誠意要和他們和解,而是他們開的金額太高。」他指了指告訴人陳阿姨。

    法官接著說:「但是前兩次,他們開價從35萬一直降到14萬,你們卻還是不能接受。我跟你們說,誠意不能當飯吃,而且他們傷成這樣,才要你們14萬,老實說,真的非常低。不然我今天判下去,如果有罪罰金就超過三萬,民事部分你們還要繼續打。差沒幾萬塊,我問你們,今天在座這麼多人不去賺錢,寧願花時間在這邊打官司浪費時間,一兩萬塊很多膩!」

    王小姐的應援團七人頓時都低了頭。

    畢竟,這一年來,包含和解、調解、偵察、準備、刑調,最少也奔波七、八次。如果用時間金錢去算,這群人的損失早已不止這些錢。

    「好,我們同意調解,請法官安排,然後給我們一點時間去籌錢。」被告席,王小姐終於低頭認了。

    而原告訴人陳阿姨,高興握起我的雙手。終於,延宕一年,總算雨過天晴,不用再法院奔波。

    回家路上短暫歡愉,心底卻迴盪法官那句話:「在座這麼多人,寧願花時間在這邊打官司浪費時間?」

    無故爭訟為那樁?為?為公道?為正義?還是為了......那不堪的金錢

    傷者要的是能彌補自己損失
    肇事者要的是能降低被求償價額
    而意外,難以預測的,就是「傷者損失有多大?」「肇事者有沒有理賠能力?」

    天平兩端沒有公道,只有各自各的打算。

    然而如同我課堂上經常講,也在客戶面前不厭其煩的提:「不是我要推銷你保險,而是保險確實是資產保全中,成本最低,效益最大的金融工具。你可以有一百種理由告訴我不需要,但絕不能因為嫌貴而拒絕。因為,出事被求償,才是你無從計算的『天價』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