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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11日

從餿水油事件,看企業風險管理

文 / 顏宏斌

    餿水油事件後,我到義美高雄新門市消費,門庭若市,排隊「結帳人潮」要三十分鐘才能消化。

    與新聞報導「退貨人潮」成鮮明對比(參考新聞):

    1.餿水油風暴 台北犁記無限期停業
    2.李鵠退費逾800萬 明重新營業

   
台北知名餅店,退貨多購買少(自由時報)

    多數企業經營,本良心與專業尊嚴行事,十多年順遂平穩,無奈捲入這「少數上游廠商泯滅良知」的風暴,賠錢退貨事小、商譽事大、若短期資金週轉不靈倒閉,不難預見!

    至今,已有餅舖因退貨造成上千萬損失,決定無限期歇業,即為一例

    而消保法規修訂趨嚴,自毒澱粉、大統長基公司油品事件等眾多食安問題後,逐步提高罰則賠償標準,消費者團體求償積極。

    其次,後續責任歸屬,當輿論形成「食品安全對人體健康影響」高度重視,法院判決相對傾向保護消費者,而提高對企業求償金額。歐美先進國家更有倍數罰款,遏阻廠商非法作為(詳參照:《盛香珍果凍噎死人賠5.8億》-蘋果日報)

    企業經營者必須重新評估的風險:

    1.退款來源:短期資金是否充裕?
    2.責任賠償:高額倍數求償,如何應對?
    3.資產扣押:公司營運費用來源?若負責人連帶遭到扣押,生活費來源?

    特別是,當公司因社會新聞上報,銀行是否此時抽銀根,成為壓垮企業經營的最後一根稻草?

    企業經營外部環境不若以往,經營者實應有新思維,將「損失、求償風險」移轉給適當的第三人,使本業安穩久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