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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27日

你的保險金為何被課稅?





作者:顏宏斌

歲末年初,恰好許多公司業務結算完畢,也是新的稅額扣除應用開始。例如,與所得相關的所得稅、列舉扣除額、贈與稅、遺產稅、基本稅額等,去年沒用完的扣除額度,也無法遞延至來年使用。

故此,年末為檢視新年度規劃最佳時刻。

何況台灣人愛買保單數一數二,動輒一年上百萬資金規劃,更應花點時間瞭解:到底是「幫你上天堂」,還是「讓你住套房」?又為何保險金最後落入稅局帳房?

保險免稅? 業務話術要小心


坊間業務專業經驗不一而足,究竟誰是誰非?特別是當保險公司商品停售之際,業務員會催促客戶盡快下決定。而一個時間長遠、鉅額資產的規劃,又豈是因停售、保費要漲、業務人情而倉皇決定:

「年金保險很好,再不買就停售」

「保單可以節稅,買了就沒問題」

「這個可以投資,還可以節遺產稅,而且海外所得也免稅」

「要節省遺產稅,就快來買保險,指定受益人免稅」

「國稅局不會查稅查到這,保單可以用來藏錢」

「用小孩子的名字買,可以省下贈與稅」

「趕快去借錢買保險,增加扣抵項目降低遺產淨額」

......話術眾多,族繁不及備載。


保險免稅有三大條件限制


但是,保險其節稅與免稅的空間,須回歸保險法與稅法意旨:「考量家人因被繼承人死亡失去經濟來源,使生活限於困境,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如再課予遺產稅,有違保險終極目的,所以才免徵遺產稅」

其關鍵有三:
  1. 保單關係人
  2. 實質利益
  3. 規避情事
一般業務作法卻是背道而馳。

例如:慫恿客戶重病、高齡投保、不實告知、代為繳納保費,這些都嚴重違背保險免稅意旨,實務上連補帶罰收場。

另一以「投資型保單」節稅、免稅為訴求,主張海外所得定額免稅,以及投資型保單符合適格比例,身故保險給付免稅之說云云(詳閱金管會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1571號「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」)

部分未注意權利歸屬人(即保單關係人)實質利益關係,而遭受課稅補稅。

手邊曾有案例:某大老於95年前購買南山人壽六年期養老險,約定年繳六百萬,滿期給付生存保險金3600萬於兒子。給付隔年,收到兩張稅單,合計補稅938萬。利息沒賺到連本金都虧損。

錯誤的規劃還不如不規劃,此為一證。

專業規劃,還是要求教專業,避免道聽塗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