顏大哥,我是林XX還記得我嗎?上次服務您和XXX小姐燒肉的那位
有常看您的臉書,最近有一些工作上的問題請教您:
1.高雄有颱風假,老闆還是要我們去上班,我有朋友說颱風假上班,應該可以拿加倍薪水,我該不該和老闆開口呢?
2.我們家住榮總附近,颱風天從左營到新掘江有一段路,其實我不是很想去,但又怕不去影響全勤。騎車那麼遠又很多積水,我可不可以不去?
小小問題,有空的時候再回我謝謝
from 林小妹
To 真的忘記你誰的林小妹
第一個問題:颱風假上班,老闆有沒有義務要給加倍的薪水?實務上是不必,有的話是賺到感謝老闆的佛心。
雖然有些朋友會說:颱風天還要上班,很不人道,萬惡客人又多(OOPS!我也是萬惡之一),而且「依法」老闆本來就該給加倍!
《勞基法第40條》: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,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。但停止假期之工資,應加倍發給,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。
BUT,要讓小妹你失望的BUT出現了:該法條是針對「例假」、「特休」,而非針對「颱風假」這種天上掉下來的
縱雖當天停工、不上班,老闆也可以非歸責事由,不發給工資。
換句話說:一般民間企業於颱風天不發加班費,本來就沒有違法,有給,是感念員工共體時艱,佛心來著多領多賺到。
第二個問題:天雨路遙,不便前往,是否影響出勤考核?依法不會,實務上若有糾紛,則需請勞工局調解,通常會贏。
特別是一些連鎖茶飲、某大型連鎖餐飲集團,颱風假未到視同事假,取消該月全勤獎金,這是明顯違法。
雖勞基法中並無「颱風假」出缺勤規定,但勞委會已於83年解釋令中,針對颱風假缺勤,可比照《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》及企業慣例辦理,不得強迫勞務或以事假、曠職等處分。
但若真的老闆要用颱風假不上班視同曠職凹你,這種老闆還是快快開除掉,換一個會珍惜員工的老闆。
壞老闆把員工當消耗品。
好老闆把員工視為公司重要資產,懂得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