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說:事前準備越麻煩,事後處理越簡單,反之,亦然。
今日下午是簡易庭,關於家暴案件求償準備程序,當事人陳小姐準備很多資料,絕不輕易放過那狠心壞男人,第一戰,開口就是一百萬。
法院生意一向不因氣候而有淡旺季之分,報到後差點連位置都沒得坐,可見,臨事訴訟風氣有多麼興旺。
再次加深我想要防患未然,解糾紛於訴訟之前的決心。
開庭十分鐘,對方委任律師姍姍來遲,是一名長髮冷豔美女,勻稱小腿上飛濺幾許水痕,估是因雨堵車,跑步前來。
依照流程,法官快速說明權利義務,針對雙方實體證據部分提示,是否進行調查或爭執。由於事實明確,所以對方也沒有任何意見。
依例,法官勸誡雙方再行調解。
「沒有,我們不想再談。那個男人自從打完我後,不聞不問,我不想和他再談。」陳小姐冷漠說完,一口回絕。
對方律師呢?法官轉向另一頭,笑臉盈盈,輕柔語氣不疾不徐問。
美女葉律師搖頭,也表示不願意談,或者,是沒必要談......。「我的當事人,王先生,已經於一年半前刑事偵查庭上,與對方達成和解,同時,陳小姐也撤銷傷害告訴。因此,我們認為這次訴訟是多餘的。」
「有這回事嗎,陳小姐?」法官笑問。
「沒有,我沒有,我只有答應刑事訴訟撤告,但沒有和那個王八蛋和解!」儘管陳小姐如何否認和解情事,無論如何也記不清當天內容。因此,她以近乎崩潰高八調語氣,向對方抗議。
準備程序結束,他在庭外大哭。
怎麼辦?怎麼辦?
她坦誠,當時因為一名中間人及對方律師,慫恿他「為了家庭和諧與運勢」,還是撤告比較好,而且因為沒有經驗、又想要貪快求方便,因此爽快的撤銷告訴。
但,當時中間人沒說清楚的是:
1.萬一事情不如所想,能不能反悔?
2.萬一不愛了,有沒有停損點(金錢、心靈的補償)
3.萬一......還有沒想到的萬一,有沒有備用方案?
如今,中間人早已不見拒絕聯繫,連想找個站在他立場說話的證人都找不到......。
貪快、求方便,越簡單的處理,導致越複雜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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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保全規劃,不也如此?慢慢來,比較快。越複雜,反而越簡單,前端處理手續越多,後端退場機制越輕鬆。
常有醫師在諮詢時提,他們早已有好些手段應付高額求償:
1. 錢放海外,用debit card領,反正台灣查不到
2. 錢放配偶身上,配偶不出事都沒事
3. 設立抵押擔保債權,萬一債權人上門也不怕
但,果真如此?
身為一名專業風險管理師,我必須謹慎提出質疑:有無考慮適法性與後端退場機制?
只考慮方便,沒有考慮退場機制? |
第一、錢放海外,若人頭或被繼承人身故,其繼承人仍須走完債務清償、完稅、協議分割流程,資金一回國,立刻還要面對稅務風險。不是沒有風險,只是風險往後遞延,丟給家人或繼承人去承受。(想想王董永慶哥)
第二、前提是同樣的問題與風險,保證不發生在配偶身上,不然規劃形同虛設。
第三、難道法官和債權人都好傻好天真,看不出來債權真假?〝債權存在〞的認定有多少限制知道嗎?
「顏先生,你說的這些規劃,我覺得太複雜了,而且報酬率又低,想想我還是用會計師教的那些方法好了。」部分醫師反應。
我想強調仍是:無論任何規劃,先請對方交代後續處理流程及應變方法,以免錢對方賺走,爛攤子自己收拾。
而我,自然對主張有所本、有實務、法源、判決判例依據。
還計較報酬率1%的差別?被扣押,絕對是 -100%全軍覆沒......。
規劃錯誤,全盤盡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