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房地產五路追殺令,你逃得了?》
文 / 顏宏斌高房價一直是民怨之首,民眾薪資成長速度,遠不及房價飆漲。因此,當財政赤字,國庫虛空之時,「打房」、「稅制改革」就成為當下財務及貨幣政策顯學。
七月二十四日,首場「房地合一課稅」座談會落幕,未來,不動產稅改脈絡成型。過去常有客戶提及:投資不動產好處多多,可以租、可以賣,所得幾乎沒有稅、同時還能有效壓縮資產。
首場「房地合一課稅」座談會 |
但,上述論點從今而後只能追憶:稅制改革後房地產,形同《Smokin' Aces》中被多方人馬追擊的巴弟,危在旦夕。
當下的房地產,形同被多方人馬圍剿,塊陶啊 |
稅務改革從來不是一朝一夕,而是十年生聚、十面埋伏。早從100年地政三法(平均地權條例、地政士法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)三讀後,隔年實價登錄,實價課稅、核實認定的第一槍從此上膛,逐步編織稅捐蜘蛛網。
究竟,「實價登錄」、「核實課稅」、「房地稅合一」對持有房屋民眾有多大影響?關鍵就在於「實價」基礎。
不動產買賣,涉及稅賦有三種:
- 移轉稅:買賣房屋時,繳納契稅、印花稅、土地增值稅
- 持有稅:房屋持有人每年需負擔房屋稅、地價稅
- 所得稅:賣方於過戶隔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
實價登錄、房地合一,移轉成本暴增
在過去,由於房屋標準價格三十年來未有調整,而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因各地方政府不得罪選民的考量,使得買賣房屋的所得稅極低,每年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少到可以忽略。曾有客戶買賣總價8000萬物件,實際賺得600多萬,依照房屋評定現值150萬計算所得率48%,實際應繳納所得稅僅28.8萬。
是的沒看錯,賺600萬,稅只有28.8萬。較之強者我同學骨科聖手的薪資所得稅金,簡直讓人血淚,尼馬的乾脆都去炒房就好了。
房產稅制不公,讓人翻桌 |
※※參考: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※※
〝個人出售房屋,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,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,依法核實認定;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,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之〞
過去許多仲介、投資客誤認為:財產交易所得,本來就沒什麼稅,而且也已依法申報,沒有問題。
關鍵是:何謂「核實認定」、「成本費用」?簡單來說,核實認定就是「收入減去成本,實際獲利」,「成本費用」則是依照賣方提供的原始買賣憑據,或者依照實價登錄的登載金額。
換句話說,過去長年依照部頒費用率來申報所得,只是因為政府沒有一個「實際取得成本」的依據,便宜行事的作法,變相逃漏稅。今日建構起實價登錄,買賣雙方價格透明化後,有了買進價格與賣出價格,計算出真正的「所得」(核實認定原則)。
若以同樣出售房屋,獲利600萬,核實認定後所得稅將調整至60萬(設房地比為25%)。若房地稅合一三讀,不再適用房地比,則以所得600萬全額計入,稅金直接暴增為240萬。(28.8萬 -> 240萬,8倍)
試想,同樣賣屋,稅賦差8倍,投資客會在什麼時候倒貨?
核實認定,稅賦大增 |
賣方被課稅,難道買方就沒困擾?錯了!移轉成本買方需負擔契稅、印花稅,在過去,這兩者的稅額形同虛設,原因出在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過低,有多低?非常低!
各地政府目前也在檢討------房屋標準價格已經三十年沒有調整,是否一次漲足?若依目前價格(各地不一,2600~9500皆有),調整至建築師公會建議之合理起造價格(16500 ~ ? ),至少有2~7倍漲幅。
若以新的起造價格計算契稅及印花稅,移轉成本提高2~7倍也不為過!
行文至此,我已經開始皮皮剉,想要火速處分名下不動產!
下一回,再來分析「持有成本暴增」、「稅賦核實認定」、「貨幣政策」對不動產未來的影響!